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壹、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室,配置符合法令資格條件之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共2人,並設置職務代理人。稽核主管綜理稽核室業務,依法令

規定,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ISO文件「人力資源程序書」中各項流程、「績效考核辦法」及「員工獎懲辦法」之規定辦理,

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貳、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1)本公司實施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配合法令制度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督導經營團隊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並建立吹哨者機制與內部舉報管道,避免有效避免舞弊

風險。

二、內部稽核之範圍:

本公司實施內部稽核之範圍涵蓋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涵蓋所有營運活動。

三、內部稽核之程序:

本公司稽核室每年度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據以執行相關稽核作業。內部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評估所

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

善措施。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依規定交付各獨立董事及各監察人查閱。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法令規定辦理

公告。

四、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評估:

本公司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

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