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經112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治理主管委由法務部李欣昱副理擔任,李欣昱副理具備律師資格,符合「董事會設置要點」第 23 條規定之公司治理主管資格。
主要職掌包含「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法令、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113年業務執行重點
1.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法遵事宜。
2.協助檢覆董事會及股東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公告事宜,依法發布正確之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獲得對等之資訊。
3.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課程。
4.協助提醒董事之權利義務規定。
5.協助辦理「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並向董事會報告。